山东红海化工有限公司
固体废物信息公开表
一、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
第一章 总则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强化危险废物日常监督,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等各个环节,全面提高本单位危险废物管理水平,确保危险废物得到无害化处置,保护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
本公司内所有涉及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环节。
第三章 相关术语
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危险废物贮存:指危险废物再利用、或无害化处理和最终处置前的存放行为。
贮存设施:指按规定设计、建造或改建的用于专门存放危险废物的设施。
集中贮存:指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设施中所附设的贮存设施和区域性的集中贮存设施。
容器:指按标准要求盛载危险废物的器具。
第四章 职责
4.1组织机构
组 长:徐学涛
副组长:纪延群 朱连方 何敬谦
成 员:刘光明、连保光、杨会龙、高增瓦、徐爱红
4.2工作职能
4.2.1总经理(组长)环保职责
(1)总经理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全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负责环境保护职能机构的建设,指导和监督环境保护部门的工作。
(2)根据公司环境保护现状,审查和批准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计划,危废管理制度、文件和各类报表。
(3)主持、领导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对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作出决策,确保生产建设与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同步协调发展,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4)参加重大污染事故处理,处理事故责任单位和事故责任者;表彰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保护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4.2.2生产副总(副组长)职责
把污染防治纳入生产管理、控制过程。对污染物处理设施的运行,必须与主体同时调度安排,并记录。
对生产系统开、停车和事故状态下的污染物排放要采取有效防范、应急措施,避免环境污染;当生产经营与环境保护繁盛矛盾时,生产安排要服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把没有污染防治措施的工序或产品转移。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处理设施纳入生产设备管理程序,制定相应的与动力、运行设备指标一致的考核指标,严格监督执行,减少跑、冒、滴、漏;要确保污染物处理设施的检修质量,为生产经营服务。
确保污染物治理与生产经营活动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加强生产过程控制,做到达标排放;对不执行“三同时”规定或达不到要求的工程项目,有权拒绝接收和使用。
4.2.3环保部(副组长)职责
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负责主持环保部日常工作,对总经理负责。组织员工学习和贯彻国家、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条例和决议,增强环境保护意识。
全面了解和掌握资源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污染现状及其变化规律和发展趋势,及时向总经理汇报,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控制污染物,发展生产。审批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协调实施。参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会审、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监督、检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实施;参加工程竣工验收、防止新污染。组织危险废物事故,按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向公司地处调查报告和处理建议。组织开展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宣传教育,提高公司员工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素质。定期组织危险废物污染事故应急演练工作。建立健全公司环境保护网络、档案,专人负责各类环境保护统计工作,承担资料、档案收集和整理,以良好的管理手段,促进环境保护工作。
4.2.4车间主任(成员)环保职责
(1)对本部门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对总经理和环保科负责。
(2)组织本单位员工学习和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增强环境保护意识。
(3)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生产、经营管理轨道,做到环境保护管理生产与生产管理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使环境保护和生产经营同步发展。
(4)组织学习公司有关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5)主持车间环境保护管理、污染物治理工作,负责本单位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并将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及时报送公司环境保护部门。
二、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情况
公司建有危废暂存间、污油暂存罐、浮油暂存池三处危废暂存设施,均通过环保设施验收,符合相关标准。危废暂存间承担除危废污油和浮油以外的所有危险废物的暂存工作,经过多年运行,以上三处危废暂存设施完全满足产生危废的需求。
三、 源头减量措施实施情况
1、对废加氢催化剂废保护剂再生。今年对产生的107吨废加氢催化剂和11.5吨废保护剂不是简单淘汰处置,而是找有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再生使其恢复活性进行重复利用。
2、合理调整工艺参数,以延长达到一般使用年限的导热油、制氢催化剂的使用寿命。
四、 危险废物自行利用情况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结合环评要求,污油、浮油、废机油作为原料进行回炼,属于自行利用,其它种类的危废全部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根据自行监测情况,污染物均达标排放。自行利用的种类数量详见以下《月度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统计表》
五、 2021年9月份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情况表
序号 | 危险废物名称 | 产生数量(吨) | 利用处置情况(吨) |
1 | 废机油桶 | 0 | 0 |
2 | 废油漆桶 | 0 | 0 |
3 | 废试剂瓶 | 0 | 0 |
4 | 废瓷球 | 0 | 0 |
5 | 废活性炭 | 0 | 0 |
6 | 废保护剂 | 0 | 0 |
7 | 废加氢催化剂 | 0 | 0 |
8 | 储罐油泥 | 0 | 0 |
9 | 污水站油泥 | 0 | 0 |
10 | 污水站浮渣 | 0 | 0 |
11 | 废机油 | 0 | 0 |
12 | 污油 | 0 | 0 |
13 | 浮油 | 0 | 0 |
14 | 废制氢催化剂 | 0 | 0 |
15 | 废导热油 | 0 | 0 |
16 | 原料油滤渣 | 0 | 0 |
17 | 废水自动监控废液 | 0 | 0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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