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红海化工有限公司环境信息公开表
一、基础信息 (2019、3、31)
单位名称 | 山东红海化工有限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705005690371236 | 法定代表人 | 王彬 | |
生产地址 | 东营市河口蓝色经济产业园滨园路以南,庆园路以东 | 生产周期 | 8000小时 | |
所属行业 | 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 | 联系电话 | 15666675006 | |
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 | 主要以原料油为原料,生产柴油、石脑油、渣油、蜡油等并销售。 | |||
主要产品 | 生产规模(万吨) | |||
石脑油 | 2.77 | |||
渣油 | 38 | |||
轻柴油 | 13 | |||
重柴油 | 23 | |||
蜡油 | 16 |
二、排污信息
水污染物 | ||||||||||||||
排放口数量 | ||||||||||||||
排放口编号或名称 | 排放口位置 | 排放方式 | 主要/特征污染物名称 | 排放浓度(mg/l ) | 监测 方式 | 监测 时间 | 排放总量 (kg) | 核定的排放总量(kg) | 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浓度限值(mg/l) | 是否 超标 | ||||
污水处理站排污口 | 经度:118°27′0.90″纬度:37°58′53.90″ | 纳管 | cod | 未开工 | 300000 | 500 | 否 | |||||||
氨氮 | 21000 | 35 | ||||||||||||
总氮 | 42000 | 70 | ||||||||||||
挥发酚 | 1.0 | |||||||||||||
悬浮物 | 400 | |||||||||||||
总磷 | 0.5 | |||||||||||||
石油类 | 15 | |||||||||||||
硫化物 | 0.5 | |||||||||||||
bod | 350 | |||||||||||||
氰化物 | 0.5 | |||||||||||||
苯 | 0.2 | |||||||||||||
大气污染物 | ||||||||||||||
排放口数量 | ||||||||||||||
排放口编号或名称 | 排放口位置 | 排放方式 | 主要/特征污染物名称 | 排放浓度(mg/m3) | 监测 时间 | 监测 方式 | 排放总量(kg) | 核定的排放总量(kg) | 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浓度限值(mg/m3) | 是否 超标 | ||||
分馏塔进料加热炉 | 经度:118°27′31.32″纬度:37°58′47.24″ | 排环境 | 二氧化硫 | 未开工 | 50 | 否 | ||||||||
氮氧化合物 | 150 | |||||||||||||
烟尘 | 20 | |||||||||||||
加氢进料加热炉 | 经度:118°27′30.96″纬度:37°58′47.17″ | 排环境 | 二氧化硫 | 50 | ||||||||||
氮氧化合物 | 150 | |||||||||||||
烟尘 | 20 | |||||||||||||
汽提塔底重沸炉 | 经度:118°27′30.89″纬度:37°58′47.60″ | 排环境 | 二氧化硫 | 未开工 | 50 | 否 | ||||||||
氮氧化合物 | 150 | |||||||||||||
烟尘 | 20 | |||||||||||||
燃气导热油炉 | 经度:118°27′30.17″纬度:37°58′48.61″ | 排环境 | 二氧化硫 | 50 | ||||||||||
氮氧化合物 | 200 | |||||||||||||
烟尘 | 10 | |||||||||||||
污水处理厂废气排口 | 经度:118°27′30.02″纬度:37°58′47.86″ | 排环境 | voc |
停产 | 100 | 否 | ||||||||
硫化氢 | 0.1 | |||||||||||||
苯 | 4 | |||||||||||||
甲苯 | 15 | |||||||||||||
二甲苯 | 20 | |||||||||||||
原料预处理加热炉排放口 | 经度:118°27′29.88″纬度:37°58′47.93″ | 排环境 | 二氧化硫 | 停产 | 50 | |||||||||
氮氧化合物 | 150 | |||||||||||||
烟尘 | 20 |
说明:核定的排放总量:颗粒物3570kg、二氧化硫17870kg、氮氧化物49790kg。
固体废物 | ||||||||
废物名称 | 是否危险废物 | 处理处置方式 | 处理处置数量(kg) | 处置去向 | ||||
废活性炭 | 是 |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0 | |||||
油泥 | 是 |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0 | |||||
废油桶 | 是 |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0 | |||||
废导热油 | 是 |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0 | |||||
原料油滤渣 | 是 |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0 | |||||
废保护剂 | 是 |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0 | |||||
废催化剂 | 是 |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0 | |||||
废瓷球 | 是 |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0 | |||||
浮渣 | 是 |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0 | |||||
污油 | 是 | 自行利用 | 0 | |||||
废机油 | 是 | 自行利用 | 0 | |||||
噪声(周边有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单位应当公开,其他单位自愿公开) | ||||||||
厂界位置 | 噪声值(db) | 执行的厂界噪声排放标准限值(db) | 超标 情况 | |||||
昼间 | 夜间 | 昼间 | 夜间 | |||||
东 | 未开工 | ≤65 | ≤55 | |||||
北 | ≤65 | ≤55 | ||||||
西 | ≤65 | ≤55 | ||||||
南 | ≤65 | ≤55 | ||||||
其他污染类型 | ||||||||
三、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设施类别 | 防治污染设施名称 | 投运时间 | 处理能力 | 运行情况 | 运维单位 |
水污染物 | 废水自动监控系统 | 2016、11 | 未开工 | 龙发环保有限公司 | |
污水处理场预处理设施,生化处理设施 | 2016、11 | 2400方/天 | 本公司 | ||
大气污染物 | 装车挥发性有机物回收设施 | 2016、11 | 处理≥98% | 本公司 | |
污水处理池恶臭治理设施 | 2016、11 | 处理率99% | 本公司 | ||
各加热炉采用自产干气和液化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 | 2016、11 | 本公司 | |||
大气污染物 | 火炬 | 2016、11 | 80吨/小时 | 本公司 | |
进料加热炉废气自动监控系统 | 2017、10 | 阳光环保有限公司 | |||
挥发液体内浮顶罐、氮封技术、厂界检测、水封、ladr等 | 2016、11 | 本单位 | |||
固体废物 | 危废暂存间 | 2016、11 | 本单位 |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 ||||||
建设项目名称 | 环评批复单位 | 环评批复时间 | 环评批复文号 | 竣工验收单位 | 竣工验收时间 | 竣工验收文号 |
160万吨/年柴油改质及其配套项目(一期40万吨/年) | 东营市环保局 | 2016、2、3 | 东环审【2016】50号 | 东营市环保局 | 2017、8、6 | 东环审【2017】 71号 |
导热油炉替代项目 | 东营市环保局河口分局 | 2017、10、30 | 东环河分建审【2017】 094号 | 东营市环保局河口分局和自行验收 | 2018、8、8 | 东环河分验【2017】17号 |
50方/小时中水回用项目 | 东营市环保局河口分局 | 2017、12、12 | 东环河分建审【2017】107号 | 东营市环保局河口分局和自行验收 | 2018、3、18 | 东环河分验【2018】22号 |
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
备案部门 |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 备案时间 | 2019、3、20 |
主要内容 | 一、涉及环境风险物质情况 公司所用原料主要为粗柴油、氢气、甲醇、硫化氢、32%氢氧化钠等,产品主要是柴油、石脑油、液化石油气、硫氢化钠、液氨等。根据项目环评文件,各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报告书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内无村庄等环境敏感目标。 二、泄露情景 甲醇泄漏情景、氨泄漏情景、酸性气泄漏情景预测、火灾情景、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失灵或非正常操作 、污染物治理设施非正常运行、违法排污、地震 。 三、应急组织机构 内部应急救援力量(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应急办公室、通讯联络组 、抢险救援组、消防灭火组 、应急监测组 、后勤保障组 、 技术支援组 )、 外部应急救援力量 。 四、预警分级 预警级别分为三级:ⅰ级(严重、厂级、红色预警)、ⅱ级(较重、部门级、橙色预警)、ⅲ级(一般、班组级、黄色预警)。 五、化学品泄漏事故及处置措施 公司涉及的化学品主要为甲醇、原油、苯、石脑油、芳烃等,主要存在于储罐区。 1、个人防护措施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消防防护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进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 应急处理时严禁单独行动,要有监护人,用水枪掩护。 2、泄漏源控制 一旦发现泄漏源,应立即采取关闭阀门、停止作业或改变工艺流程等,实时监测空气中有毒物质的浓度,严禁火种、切断电源、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及时调整隔离区的范围。 堵漏:采用合适的材料和技术手段堵住泄漏处。 3、泄漏处理 (1)应立即停止一切生产作业,关闭所有紧急切断阀。 (2)储罐泄漏时,实施倒罐作业,将泄漏的物质倒入其他储罐或备用罐内;如接管泄漏,则应用管卡型堵漏装置实施堵漏。 (3)覆盖液面,减少挥发,隔绝空气。对一时难以回收且积聚较多的易燃液体,可施放泡沫覆盖液体,控制其大量挥发;对流散液体也可使用泡沫或砂土覆盖,以减少挥发,降低危险。 (4)警戒区域视泄漏量的大小而定,下风头应适当扩大距离。 4、化学品火灾事故及处置措施 公司涉及的易燃液体的火灾事故的主要应急处置措施如下: (1)初期火灾扑救。在火灾尚未扩大到不可控制之前,应使用适当移动式灭火器来控制火灾。迅速切断进入火灾事故地点的一切物料,然后立即启用现有各种消防设备、器材扑灭初期火灾和控制火源。扑救时注意防止中毒必要时戴防毒面具,通知事故所在岗位的操作工及其他人员前来救援。 (2)、如果火势无法控制,组织无关人员疏散,请求场外救援。并对周围设施采取保护措施,防止火灾危及相邻设施,及时采取冷却保护措施,如喷淋方式、高压水枪,对燃烧罐和邻近罐进行冷却,并迅速疏散受火势威胁的物资。 (3)、发生易燃液体外流,可用沙袋或其他材料筑堤拦截或挖沟导流,将物料导向安全地点。封闭附近的下水井、地漏、地沟等,清除易燃物。 (4)、严密观察储罐区情况,如果储罐发生颤动、火焰突变成白色等爆炸前兆时,现场指挥人员应立即命令所有现场应急人员紧急撤离,尽量避免人员伤亡。 (5)、当火势被控制以后,仍然要派人监护,清理现场,消灭余火。 (6)、灭火后要采以泡沫覆盖,导流回收等方法,减少液体挥发,同时要严格控制各种着火源、静电放电、工具相碰产生火花等,以防不测。 六、 事故现场的抢险救援 (1)、事故现场的抢险和救援由总指挥统一布置。 (2)、现场救援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的环境事故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救援人员必须是两个以上方能行动,进入现场要有专人监护。 (3)、抢险救援现场要进行实时监测,以确定疏散和警戒范围。监测人员必须有两个以上方能进入事故现场,同时必须配备个人防护用品或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监测结果要及时准确的报告总指挥。 (4)、若监测结果证明救援现场有变或监护人发现现场异常时,监护人应立即穿戴好防护用品进入事故现场通知抢险人员撤离现场,并做好救援人员撤离后,事故现场的安全隔离现场,事故现场禁止用手机联系。 (5)、救援人员若感觉有不适或发现防护装备报警时,应立即撤离现场。 (6)、由总指挥根据事故现场情况的变化来进行应急救援人员的调度。 七、救援人员防护监护措施 1、救援人员防护。救援人员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特性,按国际通用法则,采取适当的安全防护措施,如:(1)有毒有害气体防护:采用呼吸道防护的方法,正压式氧气面具(空气呼吸器)、防毒面具、防尘面具、浸水的棉织物等。(2)易挥发的有毒有害液体:采用全身防护等。(3)易燃液体、气体的防护:采用阻燃服防护等。 2、监护措施 。在有毒场所,抢险救援人员要从上风向或侧风向逼近现场,在有火现场禁止使用能 打出火花的工具;在有高温、火焰和烟雾的场所,尽可能保持低体位逼近火源。监护器材: 对抢险救援人员实施个人防护,穿戴防护衣、帽、靴、鞋,佩戴防毒面具(视现场情况和检测结果确定应用空气呼吸器、过滤式面具、长管式面具等)。 八、 现场保护与现场洗消 1、事故现场的保护措施 事故抢险过程中,在不影响抢险的情况下,事故现场的各种设施(包括已损失或未损失的)能不移位的就不移位,特殊情况需移位时要做出标记,并画出草图。抢险过后,要由相关专业组(必要时由外援专业人员配合)采取保卫措施,为事故的调查提供依据。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进入事故现场。 2、确定现场净化方式方法 利用喷洒洗消液、抛洒粉状消毒剂等方式消除污染。一般在事故救援现场可采用三种洗消方式:①源头洗消。在事故发生初期,对事故发生点、设备或厂房洗消,将污染源严密控制在最小范围内。②隔离洗消。当污染蔓延时,对下风向暴露的设备、厂房、特别高大建筑物喷洒洗消液,抛撒粉状消毒剂,形成保护层,污染降落物流经时即可产生反应,减低甚至消除危害。③延伸洗消。在控制住污染源后,从事故发生地开始向下风方向对污染区逐次推进全面而彻底的洗消。 3、明确事故现场工作的负责人和专业队伍大、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清理工作由专业消防人员进行,其负责人要有专业的资质,洗消队伍必须装备齐全。所有进入轻度危险区域的人员必须配戴空气呼吸器,对进入重点危险区的消防人员要加强个人防护,配戴空气呼吸器、穿着全封闭式防化服,进行逐一登记。 4、二次污染的防治方案 当事故发生时使用大量消防水,消防水中含有大量有毒、有害物质,不得排出厂外。厂区设有事故水池及配套的导流沟渠布设,利用自然高程差,保证事故水全部进入事故应急池,满足消防及事故状态下废水的接纳。同时,事故水池还兼做厂区洗车水收集池,避免消防水、事故水、初期雨水等废水外排。 |
六、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主要内容 | 监测计划
注: 外委单位监测完毕后,安环部监测数据要存留备份,监测报告入环保档案。 |
七、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 1、2019年第一季度未生产。 2、今年以来未受到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处罚。 |
2019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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